王一博起诉《陈情令》出品方!5家公司涉侵权,新湃传媒破产在审,胜诉后钱难追

发布日期:2026-10-25 点击次数:91

2026年10月8日,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起诉《陈情令》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,在湖北随州曾都区法院开庭。争议焦点为2018年拍摄素材被用于音乐专辑封面及周边收藏卡销售。被告之一新湃传媒多条破产案在审,胜诉后能否执行成最大悬念。[[2]][[10]][[12]]

被告数量

5家

覆盖出版、发行、制卡、销售全链条

2026年起诉次数

2次

1月买卖合同纠纷+10月肖像权纠纷,同一批被告

新湃传媒注册资本

8111.55万

已全额实缴,但多条破产案在审

一张收藏卡的5道手

环节

公司

职能与侵权关联

① IP源头

新湃传媒集团

《陈情令》出品方,掌控2018年拍摄素材,被指超授权范围使用王一博肖像

② 出版发行

中国数字文化集团

《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》实体CD出版发行方,CD封面印有王一博肖像

③ 唱片经销

北京子沐有声文化

负责上述专辑经销流通,承接含侵权肖像的出版物向下游分销

④ 周边制作

科洛舍(北京)文化

专门从事《陈情令》收藏卡、小卡等衍生品制作与销售

⑤ 终端零售

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

随州市曾都区个体工商户,负责周边产品网络零售

王一博诉新湃传媒案关键数据

- 案号:(2026)鄂1303民初4951号[[6]][[12]]

- 开庭时间:2026年10月8日09:00,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[[6]]

- 被告数量:5家,含1家个体工商户[[10]]

- 新湃传媒注册资本:8111.55万元,已全额实缴,法定代表人王鑫,注册地贵州省安龙县[[1]]

- 2026年内:同一批被告被起诉2次

从拍摄现场到法庭:4个关键节点

2026年10月8日

肖像权纠纷案正式开庭

湖北随州曾都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,案号(2026)鄂1303民初4951号,为今年第2次起诉同批被告。

最新进展

2026年8月21日

法院公告送达传票

法院对中国数字文化集团、新湃传媒等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,意味着被告方未能正常接收文件。

公告送达

2026年1月

买卖合同纠纷案先行起诉

王一博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同一批5家被告,聚焦合同款项层面,与本次肖像权案两案并行。

首次起诉

2018年

《陈情令》拍摄期间

新湃传媒作为出品方拍摄该剧,现场素材后被用于音乐专辑封面及周边收藏卡,争议根源由此而起。

侵权起点

8111万注册资本能追回多少

新湃传媒注册资本8111.55万元已全额实缴,看似偿债能力充足。但据企查查显示,该公司现存多条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记录,另有多条破产案件在审。[[10]][[12]]

关键法律常识:实缴资本≠可执行资产。注册资本是股东出资记录,破产程序启动后,资产须先清偿有担保债权及破产费用,普通债权人(含侵权赔偿)按比例受偿,实际到手金额可能远低于胜诉判决数额。[[8]]

为何此时才起诉

原因一:授权边界清晰化。 剧集合作结束后,原有肖像授权范围的争议地带消失,出品方持续制作销售印有王一博形象的衍生品,超授权使用的事实更易举证。[[9]]

原因二:两条诉讼线索汇合。 2026年1月已以买卖合同纠纷先行起诉同批被告,本次肖像权案与之并行,分别从合同层面与人格权层面双向追索,两笔账案由不同、可同步推进。[[5]][[9]]

这场官司对衍生品行业的影响

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。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:剧集合作结束后,出品方对演员肖像的商业使用授权是否自动终止?[[9]]

若判决支持原告,将直接倒逼影视衍生品授权合同在条款设计上明确授权期限、衍生品品类边界、合作终止后的清库与停产义务,填补现有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授权范围模糊地带。[[8]][[15]]

肖像权被侵权,普通人能怎么做

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:未经本人同意,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(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),无需证明实际损失即可主张停止侵害与赔偿。

公告送达是什么:被告无法正常联系或拒绝接收时,法院在官方媒体刊登公告,满30天即视为送达,不影响案件正常推进。本案于2026年8月21日完成公告送达。[[6]][[10]]

被告破产时如何维权:胜诉判决生效后,若被告已进入破产程序,权利人须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,凭判决书登记入册,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受偿;错过申报期将丧失受偿资格。[[8]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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